3.制漿造紙企業綜合廢水應采用二級或三級處理后達標排放。其中,三級處理宜采用混凝沉淀、氣浮或高級氧化等技術。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濕地等深度處理技術進一步減排。
4.紙制品企業產生的廢水應據其性質分類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二)大氣污染治理 廈門印刷
1.堿法制漿蒸煮、洗選漂、蒸發(含重污冷凝水汽提)、堿回收爐以及苛化等工段產生的高、低濃度惡臭氣體應進行收集和集中處理,其中蒸煮與蒸發工段產生的臭氣應進行余熱回收后送堿回收爐進行焚燒處理,漂白工段產生的廢氣應洗滌處理。
2.鍋爐、堿回收爐、石灰窯爐和焚燒爐應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及采用其他環保處理措施實現顆粒物、煙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3.位于產業集聚區的造紙企業,宜使用集聚區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4.紙制品生產廢氣應據其性質分類收集處理或集中處理。
(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廈門印刷
1.木材和非木材備料廢渣等有機固體廢物和廢紙制漿固體廢物(不含脫墨污泥)應分類處理后綜合利用。
2.木材制漿堿回收產生的白泥宜進行煅燒回收生石灰,并循環使用或綜合利用;非木材制漿堿回收產生的白泥宜采用制成輕質碳酸鈣等技術予以綜合利用;堿回收產生的綠泥宜采用填埋技術處理。
3.廢紙制漿產生的脫墨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有關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四)噪聲污染防控 廈門印刷
造紙企業應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減少對廠界外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鼓勵采用低噪音設備,對高噪音設備應采取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穩定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濃縮脫水后安全處理處置。
(二)廢水厭氧生物處理產生的沼氣應回收,可用作燃料或發電,并應設置事故火炬。
(三)造紙廠區涉水和固體廢物堆場應做好防滲,宜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網防滲、防漏等措施,有效防范對地下水環境的不利影響。
五、鼓勵研發的新技術 廈門印刷
(一)低能耗、少污染的非木材制漿新工藝和新技術,化學制漿全無氯漂白新技術。
(二)造紙生產過程高效節能節水技術。
(三)造紙綜合廢水高效“三級處理”技術及回用技術,化學污泥高效脫水技術。
(四)堿回收爐大氣污染物減排技術,木質素綜合利用技術,高效、低污染制漿造紙用化學品和酶制劑等新產品研發或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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